一條西江,綿延2000餘里,是中國第三大河流,下游從廣西經肇慶封開縣典口鎮進入廣東,至佛山思賢窖與北江共同併入珠江三角洲水網。西江一路南下,在廣東匯賀江、羅定江、新興江,成遼闊之勢,沿江人民視之為母親河。而這“母親”卻是不少盜採河砂者眼中的“黃金寶藏”,因為,江面下便是歷史沉澱的河砂,以盜採河砂為業,可日進數百萬元。
  正是這瘋狂的“淘金夢”,刺激著富商們拋出數千萬元,爭搶標段開采權,進而又結盟、合而為一,壟斷西江河砂市場,共同進退,以獲重利。為了獲得“淘金”權,也為了安全“淘金”,富商們結交各級水務工作人員,構築數個權貴交易網絡,彼此阡陌溝通,結成了抽吸西江河砂的同盟,致使政府的監管之網形同虛設。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一同盟終有被擊潰的一天。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揮刀亮劍,30名國家工作人員落馬,不法姦商鋃鐺入獄,相關制度得以建立健全。
  今日,盜採的喧囂不再,西江重歸平靜。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策劃統籌:戎明昌 江華
  採砂巨頭合四為一
  四大採砂團夥控制西江河砂開采,11個月獲利5.8億元,國家損失8.46億元
  2012年3月6日晚,西江德慶縣九市鎮河段江面上,兩層樓高的一艘無動力泵船像往常一樣,指揮著抽砂船盜採河砂。它在西江一帶赫赫有名,被稱為“砂站”,是四大採砂團夥的統一指揮部。
  不過,這一天是它的末日。當晚,衝進“砂站”執法的德慶公安幹警在船上搜出了500餘萬元現金,搗毀指揮部、查沒贓款。而這500餘萬元是他們售賣河砂的一天所得,可見暴利。
  盜採河砂泛濫的起因正是暴利,引誘富商“瘋狂”的也是暴利。
  據省檢察院反瀆局辦案人員介紹,西江幹流有四大盜採河砂團夥,分別是林某泉、梁某林、賴某興團夥,鄧某強團夥,黃某菠和賴某秋團夥。這4個團夥於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3月6日的11個月中,非法開采河砂2418萬立方米,經省國土資源廳鑒定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8.46億元,而他們在這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獲利5.8餘億元。
  4個團夥介入西江的時間有先有後。2009年9月,賴某秋以200萬元購得雲安縣勒頭沙標段的部分河砂開采權。2010年9月,鄧某強以7100萬元非法購得“砂站”船和鬱南縣石狗標段、大瀝標段的河砂開采權。2011年2月,林某泉、梁某林各出資3660萬元和800萬元向賴某興非法購得德慶西寅標段的河砂開采權,並約定,3人分別享有40%、30%、30%的權益。2011年3月,黃某菠以1200萬元購買了肇慶市端州區棠美標段的河砂開采權。
  以往,各團夥各自為政、互有競爭。2011年4月,林某泉站了出來,主持大局,向鄧某強、黃某菠提出,三方各以西寅、石狗、棠美三個標段的河砂開采權入股,構築統一的盜採聯盟。聯盟各方負責己方標段的外部事務,但合伙組織採、售河砂,所獲收益按照股份比例分紅。
  8個月後,賴某秋也要求以自己勒頭沙標段的部分河砂開采權加入聯盟。從此,四大團夥合而為一,鄧、林、黃、賴團夥各持40%、24%、24%、12%的股份,統一管理、調度採售河砂的生意。
  他們以非法購得的標段採砂許可證為掩護,在明知沒有依法獲得河砂開采標段及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將“砂站”作為了非法採、售河砂的運營中心,並實行公司化運作,雇佣了大批人員。這一聯盟曾相繼雇佣了14艘抽砂船作為採砂作業的工具,流竄作業,超採、盜採河砂。“砂站”還配有安保人員,持槍、持刀維護安保,主要是防止村民阻其採砂。
  由於四大團夥合而為一,形成了龐大了盜採聯盟,其勢力迅速膨脹,獲取了銷售河砂的定價權。他們通過壟斷,抬高銷售價格,從中謀取高額利益。辦案單位——德慶縣公安機關認為,這一聯盟實際控制了廣東省境內西江河砂的開采經營活動。
  不法官商結成聯盟
  盜採團夥有每月固定的以百萬元計的行賄支出,專門“公關”政府官員
  四大團夥合而為一後,雖然內部的採砂業務統一管理,但各自標段的對外業務卻要自己搞掂。而所謂的“對外業務”,主要是指對政府官員的“公關”。
  對於規範河砂開采,我省專門出台過不少管理辦法,還頒佈過《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應該說,從招投標到採砂現場監管、水政監察對採砂船的監督,再到完工驗收環節,都設立了嚴密的監管制度,並配備了監察力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監察人員的“變節”,盜採幾乎不可能。
  為此,不法商人開始尋找各種關係,構築自己的保護網絡,並最終打造了西江不法官商的“盜採同盟”。辦案人員對南方日報記者說,這些人每月有固定的以百萬元計的行賄支出,送過節紅包,送別墅、越野車,請吃喝玩樂全不在話下。還有不少盜採者直接拉監管人員入乾股,按期分利,將官商的利益徹底綁在一起。
  這些被拉入聯盟的官員從省水利廳到肇慶、雲浮水務局,再到鬱南、雲安、德慶、封開、高要各縣(市)水務局,涉案人員眾多,其中30人已被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全部偵查完畢,並被訴至法院,部分已審結。
  其中檢察機關已查明,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涉嫌受賄近2000萬元;雲浮市水務局原局長梁榮堅涉嫌受賄35萬元;時任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陳乃仲涉嫌收受採砂商人賄賂1288萬餘元;時任雲浮市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吳沛雄涉嫌受賄128.3萬;時任肇慶市德慶縣水務局局長杜恆榮涉嫌受賄126萬元、貪污75萬元、800萬元來源不明……
  拜過神,燒過香,採砂團夥便開始明目張膽地盜採河砂。而在收到“工資”和“孝敬”之後,這些負有監管之責的幹部便放棄監管之責,指示下屬對送錢商人的盜採行為不予查處。
  一天狂採萬方河砂
  監督人員將核查採砂量的“四聯單”交採砂人填寫,監管制度形同虛設
  在肇慶貝水檢查站,辦案人員發現一個怪象:原本應該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採砂人、監理單位、運砂人各執一聯,分別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採砂情況的“廣東省河道採砂採運管理單”(簡稱“四聯單”)卻都掌握在買砂人(運砂人)手中,併成為其通過“砂站”的“門票”。據犯罪人員交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已將權力全權委托給盜採團夥,由盜採團夥開單後,交給買砂人作為憑證,出入西江河段。如果沒有“門票”,運砂船便是來自己的地盤盜砂,“砂站”檢查員會強行要其把砂倒入江中,否則便以暴力打擊。
  根據《管理條例》,“四聯單”應當註明採砂船及運砂船的船名和船號、可採區名稱、裝砂日期和時間、裝砂量、卸砂點,由採砂人、監理單位和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三方現場人員簽名確認。三方簽字齊全的採砂計量“四聯單”將作為統計河砂開采權出讓合同項目總採砂量的最終依據。
  “四聯單”制度為的就是防止河砂超採。但通過“四聯單”的“陷落”,可見此地的監管制度已形同虛設。
  在西江流域的盜採過程中,好似“四聯單”形同虛設的例子比比皆是。按照規定,採砂船的噸位應該在200—300噸以內,為的是限制採砂船的功率;但實際上,採砂船往往都有上千噸,日夜抽吸著西江河砂。按照規定,水利部門需要在採砂船上加裝GPS定位監督系統,防止採砂船超範圍採砂,並派人在採砂現場24小時駐點,實時監控採砂行為並核對採砂量;但實際上,監管人員根本就沒有加裝GPS定位,現場24小時的監管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更有甚者,負責打擊非法超採的監管者竟然每逢“統一打擊非法採砂行動”時,便向採砂者提前通風報信,報信暗號往往是“今晚風大雨大,不要出來”。
  不僅如此,盜採團夥還對水務系統官員進行“公關”,請其去查辦自己的競爭對手或是不在四團夥控制範圍之內的盜採團夥,借力打力。
  “縣一級不查,我找市一級督辦,市一級不管,我再找省一級督辦。”辦案人員說,盜採團夥出手闊綽,因此打通了不少關節,進而逃脫了監管。“在這種情況下,不少採砂人一天能狂採上萬方河砂”。
  入股盜採業務牟利
  水利廳副廳長、水務局副局長與富商結盟,“鐵三角”通過省市官商勾結叱吒西江
  根據《管理條例》,省管河道採砂活動實行招標投標制。但是,該流程中只要有人泄露底價,此環節便毫無意義。完工驗收環節是最後的監督環節。按照《管理條例》規定,當《採砂許可證》規定的採砂期限屆滿或採砂量達到許可的採砂總量,或出現其他應當終止合同的條件時,省有關流域管理局組織並主持各標段河道採砂完工驗收,監理單位、採砂人、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利廳和省水政監察總隊等派代表參加驗收。河砂開采權終止後,由省水利廳依法註銷並收回《河道採砂許可證》。如此規定是希望通過將監督權力劃分給省、市兩級不同的監管主體,達成權力制衡有效監督的作用。但由於官商“吸髓”之盟的存在,這一制度還是被“破解”了。
  辦案人員透露,“破解”的關鍵是買通時任省水利廳副廳長呂英明。
  與四大盜採河砂團夥的獲利方式不同,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呂英明、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陳乃仲以及富商馮某榮結成的團夥不直接開采河砂,而是以入股牟利。
  2010年,陳乃仲找到正在南海做園藝生意的馮某榮,稱三人可以捆綁介入西江幹流鬱南縣、封開縣竹圍標段。馮、陳前來游說呂加入。呂英明事後交代,當時認為這麼多年馮都沒有找過他辦過什麼事,於是便答應幫忙。
  通過省水利廳副廳長、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南海富商這樣的組合,三人在西江流域可搞掂方方面面的關係,一時叱吒風雲,大撈特撈。
  在河砂開采圈內,陳乃仲被人稱作呂英明的“手”,幫呂收錢;馮被稱作呂的“嘴”,廳級幹部不好說的話由馮來說。馮也經常充當不法盜採商人和呂、陳之間的掮客,幫忙搞掂各種關係。
  陳乃仲還經常充當“軍師”的角色,為發財出謀劃策。為了生意做得更加順利,陳乃仲找到曾在勒頭沙標段開采過河砂的商人黃某菠,希望借助其經驗一同開采。於是,在當年的8—11月期間,憑藉著呂、陳的職務影響力,馮與黃某菠等其他幾位不法商人便在此段合力開采,呂、陳則在幕後運籌各種關係,收取馮贈送的乾股。2011年3月,馮再次出資260萬元入股黃某菠在西江幹流肇慶棠美標段等牟利。
  呂英明對其入股的標段予以照顧,多次濫用職權,先後為竹圍、棠美、勒頭沙、大瀝、謳塘等標段經營者違法延長河道採砂許可證使用期,甚至出面向相關水政監察、管理部門打招呼,協調水政執法和開采範圍。
  正是這個龐大的不法官商“盜採同盟”,控制了整個西江幹流流域的河砂經營活動,並讓自己逃脫了監管。
  開欄的話
  水利系統幹部被不法分子買通,放縱非法盜採河砂行為,西江資源被過度開采;林業站長玩忽職守,放縱他人違法採伐林木,致使數十公頃森林被濫伐;放縱部分企業超標排污、違規排污,北江被污染;相關負責人瀆職、受賄,違規發放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專項資金,導致國家損失專項資金1700餘萬元……
  2013年,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及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集中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的要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結合廣東實際,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查辦與預防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打響了“護航美麗廣東”的戰役。
  兩年裡,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1046件1194人,是前三年所查同類案件總人數的2.8倍,其中查辦有影響、有震動的重特大案件491件,查辦廳局級幹部7人、縣處級幹部75人。
  兩年裡,為改變以往查辦犯罪和預防犯罪各自為戰、單打獨鬥的局面,充分發揮偵防一體化機製作用,檢察機關針對在專項工作中發現的、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各重點發案地區、單位、部門共同梳理問題,查找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共向政府或發案單位發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407份;加強預防教育工作,到林業、水利、土地礦產、環保、國土、農業等重點部門進行法制宣傳、培訓1281場次,受教育人數達153286名。
  兩年裡,在各地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危害生態環境的不法團夥被查處,“保護傘”被打破,生態環境變好,經濟環境變好,人民群眾叫好,媒體、網友點贊……
  為讓廣大黨員幹部群眾認識到危害生態文明犯罪的嚴重性,讓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認識到相關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讓相關執法部門的公務人員認識到瀆職犯罪的後果,震懾不法分子,以儆效尤,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南方日報從今天起合作開闢“護航美麗廣東”欄目,以案說法,敬請垂註。
  縱深??
  案件促《條例》修訂
  省檢察院反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打擊非法盜採河砂的專項行動,尤其是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犯罪“保護傘”系列案案發,對《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產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原《條例》頒佈於2005年,是我國第一部規範河道採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實施以來,我省河道採砂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實現了“從無序濫採到有序開采、從審批發證到公開招投標、從多頭管理到統一管理”的轉變。但是在查辦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犯罪“保護傘”系列案中,檢察機關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廣東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上河砂開采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原來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客觀需求,難以有效解決河道採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加以修改。
  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決定對《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所修之處達36個,其中新增條款10個,不僅修訂完善了相關條文,而且建立了多項重大制度。
  壯大執法力量:“組織水利、國土資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聯合執法,打擊違法採砂行為,維護採砂管理秩序”;
  懲處無為監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與採砂人、運砂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監理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監理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增加舉報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群眾舉報和投訴非法採砂、運砂行為的電話、電子郵箱等。對查證屬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人和投訴人給予相應獎勵”。
  ……
  日前,當記者再次來到德慶縣九市鎮河段、肇慶貝水檢查站採訪時,發現採砂船不多,一切恢復平靜。省檢察院反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西江盜採一案打擊了不法的“盜採同盟”,形成了震懾力。他說,檢察機關會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嚴厲追究縱容河砂盜採公務人員的瀆職問題,並利用好《檢察建議》等手段引導、推動相關機制的建立健全,保護好廣東的江河,守護好南粵豐富的資源。  (原標題:反瀆出擊斬斷不法官商“盜採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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